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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支持重点
重点围绕稳增长、促投资两个核心,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支持围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五种智能制造新模式,针对重点领域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的智能制造和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铝业、机械及冶金二次创业,汽车产业扩大产能和提升装备,食品、木材加工等产业发展精深加工和资源综合利用,石化、有色等产业延伸产业链和实施绿色化改造等传统产业改造项目。突出扶持投资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重大投资项目,以及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地方特色优势明显、就业拉动大的关键性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工业发展规划,对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产品结构调整有积极意义,对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大,具有一定的行业示范作用或具有地方特色优势的重点项目。
(二)原则上申报项目需已列入2017年自治区“四个一百”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计划(桂工信投资〔2017〕304号)或已列入各市政府上报第一批新兴产业项目。
(三)项目已完成备案(或核准)、土地、环保、节能审查等前期审批手续,并且已实质性开工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进度已达到30%以上。
(四)原则上要求智能制造和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内容必须能在近期内按计划建设完成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桂工信投资〔2013〕498号)和《关于加强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工信投资〔2015〕733号)的要求进行项目验收,不能包含分期实施的中、远期建设内容和投资。
(五)申报项目的企业在广西区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证项目投资来源;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六)已获得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无特殊情况,必须完成原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继续申报。
(七)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项目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已获得和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八)申报项目必须首先申报录入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信息管理系统。
三、项目申报时间:每年5、10月
四、市工信委责任科室:科技与投资科
五、咨询电话:0776-2853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