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工信发〔20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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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百色市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18〕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要求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运营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要求
请你公司对示范平台的运营情况(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满意度等)进行自查,检查时间段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请你公司认真对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自查,包括以下内容。
全年服务工作总结。包括: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等。
(二)填写2017年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
三.报送时间要求
请于2018年2月22日前行文将自查情况总体报告、工作总结和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报送我委中小企业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及电话:颜佩旋, 0776-2824475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18〕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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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8365 一365.com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印
http://www.1dianyg.com/uploadfile/2018/0207/2018020703104095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