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工信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17〕1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推荐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工信委提出申请。
二、各市工信委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每个市推荐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4个。
三、自治区工信委将组织开展评审,在各市推荐的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四、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各市推荐纳入的示范基地给予优先支持。
五、请各市工信委统一于3月24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见附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所需材料详见《管理办法》)一式叁份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处),同时请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联系人:秦鸣 0771-8095258
附件:推荐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 7 日
http://www.1dianyg.com/uploadfile/2017/0314/2017031403372083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