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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广西住建厅原处长张林峰受贿案二审 被控收受13万

2017-12-26 14:54:21   来源:自治区纪检监察网   点击:
12月6日,47岁的张林峰坐在被告人席上,已是一头白发。2015年,时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处长的张林峰牵涉钦州违规套取公共汽车燃油补贴案被带走调查。之后,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他对法院认定的受贿数额有异议,提出上诉。12月6日,案件在南宁市中院开庭审理。
 
  张林峰拥有博士研究生文化,在自治区住建厅任职期间曾挂职天峨县委常委、副县长。2015年上半年,被办案单位传唤到案并指定住所监视居住。
 
  案件由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张林峰的受贿事实有两项:一是在2008年至2010年,张林峰利用其担任自治区住建厅城市建设管理处副处长的职务之便,在审核、发放全区公交燃油补贴工作过程中,为钦州市公共汽车公司违反规定申报公交燃油补贴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取钦州市公共汽车公司经理包玉春所送现金共计13万元。二是2015年,张林峰利用其担任住建厅勘察设计处处长的职务之便,在负责全区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过程中,为上海东方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分院在广西的项目中提供帮助,于2015年春节期间收受相关负责人唐某给予的金条一块。经鉴定,金条案发时价值1.27万余元。
 
  检方还指控张林峰涉嫌滥用职权罪。2006年至2009年,自治区住建厅城市建设管理处负责审核发放我区城市公交燃油补贴工作。张林峰作为城市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具体负责该项工作。2006年至2008年,钦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将部分未达报废年限、但已停止运营或暂停运营的公共汽车向财政多报领燃油补贴。钦州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及住建厅城市建设管理处在审核过程中均予以审核通过。经审计部门审计,钦州市公共汽车公司虚报套取公共汽车燃油补贴数百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林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对张林峰滥用职权罪的指控,在职权范围、犯罪故意、危害结果等方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指控不成立。
 
  一审法院今年9月以受贿罪判处张林峰有期徒刑两年。张林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2月6日的庭审中,张林峰称,被监视居住期间所作的受贿13万元的口供不真实,是接受讯问时压力太大所致。具体多少数额,因事发太久,已记不清楚,但应没收到那么多钱。他承认收取过唐某所送的金条一块。
 
  张林峰的辩护人提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据了解,钦州违规套取公共汽车燃油补贴一案,由审计部门2015年审计查出。现已查明,包玉春与人合谋通过伪造相关材料、送好处费等,套取燃油补贴1346万余元。钦州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黄郁、钦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运输科原科长何国毅等人涉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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