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隆林各族自治县介廷乡老寨村党支部书记文应昌违规享受低保和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指标问题。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文应昌在担任老寨村民委治保主任期间,隐瞒其购买车辆和其儿女有工作的事实在明知道自己不符合低保条件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条件的情况下,还继续享受低保和向介廷乡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共计30925元。2018年2月,文应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款已退缴。
2.田阳县玉凤镇岭平村委会主任黄克诚收受危房改造“辛苦费 ”问题。2013年,黄克诚在担任玉凤镇岭平村党支部副书记、村民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危改户 “辛苦费”1500元,其行为违反群众纪律。2018年4月,黄克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徐令义同志、自治区纪委房灵敏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一抓三年”的思想,把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中之重的工作。要把线索排查、直查直办、通报曝光、联动协同机制等六项制度作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狠抓“排查去存年”阶段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抓常抓长,标本兼治,对扶贫攻坚进行全程跟踪、全面监督,对责任落实、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继续往深里抓、实里治,不断深化治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