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列表
规范性文件

转发关于做好工信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

2018-05-16 08:32:03   来源:   点击: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工信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运行[2018]325号)转发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辖区、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工信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运行[2018]325号)转发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辖区、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自治区领导和市领导同志关于做好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全面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结合本辖区、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全面深入开展以防范洪涝灾害、地质灾害、高温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为重点的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将本部门、本企业应急联系电话于2018年5月11日前报送市工信委,值班值守信息于每日17:30分前报送市工信委,直至汛期结束。市工信委应急联系电话:2825332 ,传真:2829127,邮箱:[email protected]  。

 

附件:http://www.1dianyg.com/uploadfile/2018/0516/20180516083532787.pdf

 

 

 

                       28365 一365.com

                            2018年5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上一篇: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全市工信系统2018年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