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防止超通风能力生产,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的统一工作部署,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我市2017年度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请各单位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能源[2017]24号)规定的核定对象、标准、程序、时间安排和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2017年度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 (桂工信能源[20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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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日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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