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 15 个科(室) 、局。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保密、议案、提案、综合治理、信访、接待、督查、督办、对外联络、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承办委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计划生育和外事工作;指导检查委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社会团体工作;负责委机关宿舍区管理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问题;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民事诉讼工作;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普法工作;负责机关的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履行职责范围内本部门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目录认定工作。
(三)综合科。
负责统筹综合全委各科室工作动态和情况分析;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总结和领导讲话;负责对全委综合性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承担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信息采集、报送工作;承办委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负责本委的绩效考评工作。
(四)规划科(信息化促进科)。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区域性工业和信息化规划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前期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结构调整和重大项目布局方案。
指导、推进和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发展;负责提出全市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市范围内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及重大信息化工程的建设;推进国家和自治区、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联系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电子政务方面的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推动和指导各部门电子政务流程优化工作。
(五)科技与投资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百色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创新能力建设;编制百色市行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拟订产品标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规模和方向 (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 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投资的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负责本委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日常运行,以及工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国内外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业发展形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相应的运行调度机制,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煤炭、电力、石油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供需衔接;负责工业企业物流的综合协调;制定短期电力运行的调控目标、配置方案并协调实施,协调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与交通、邮电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承担行业应急管理和重要物资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承担企业减负的有关工作。
(七)节能与循环经济科(节能监测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实施节能监察与考核、清洁生产审核与评估、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与监管、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登记备案;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管理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八)工业园区科。
拟订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提出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工业园区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产业园区确认初审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建设和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协调工业园区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投资促进、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区域性制造业基地建设;负责全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租赁补助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工业用地储备工作;协调工业园区的土地、规划、财政以及各职能部门授权落实情况;负责工业经济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九)能源科。
承担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及新能源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及新能源行业发展的政策 措施;组织制定能源行业地方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电力、煤炭行政执法与监督;参与电价改革和管理工作;协调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及新能源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处理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及新能源生产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相关行政许可的初审上报。
(十)行业科。
承担全市装备工业(含机械、汽车、民用船舶等) ,原材料工业(含冶金、有色金属、稀土、化工、建材等) ,轻工、纺织行业和食品医药工业管理工作;研究分析行业发展形势和国内外市场情况,提出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实施农药生产行业准入管理及农药产品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负责纸浆、茧丝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负责酒精行业的准入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
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开发、生产、销售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国防科工局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联系、指导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一)糖业和农产品加工科。
研究制订全市糖业的发展规划,推进糖业结构调整;提出制定糖业产业化政策和法规的意见;监测、分析全市制糖行业生产运行动态,协调解决全市榨季生产的砍、运、榨、炼、销以及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制糖企业开发新产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引进推广新技术,促进综合利用;研究制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提出全市主要农产品深加工工业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十二)中小企业发展科。
承担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乡镇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统计工作;联系指导市企业家协会。
(十三)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各项人事工作;拟订并实施委机关干部管理制度和办法;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奖励、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劳资、人事档案管理、委机关干部培训、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组织全市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报批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开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训工作。
(十四)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人员及本委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的情况;受理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负责调查处理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开展行政监察,受理行政复议,接受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从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协助委党组开展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的宣传教育;参与对企业技改项目、重大物资和设备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的监督和企业改革、兼并、破产过程中的监督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帮助指导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承办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和委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市铝工业局。
市铝工业局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铝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铝工业、相关配套产业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监测和分析铝行业发展动态;研究铝产业发展重大政策,负责协调铝项目立项、备案、核准、用地、环评等报批手续的政策指导,并指导项目业主编写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组织项目评审工作;负责协调铝土矿资源配置、拟定收取铝土矿资源调节基金方案、铝产业扶持基金的管理和分配方案;编制上报铝产业项目国家、自治区财政补助、贴息方案;负责铝及配套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包装、推介、洽谈、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区)项目推进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协调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全市铝产业建设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编制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