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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工信发〔2016〕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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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贸局,市工业区管委会,市直企业:
现将自治区工信委《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16〕771号)文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经贸局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负责对本辖区内推荐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行文于2016年11月21日前将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发展科(原则上不接受企业自行报送)。上报文件电子版(PDF格式)、项目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须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二)市直企业实施的项目可直接向市工信委报送申请材料(附市工业区管委会或主管部门同意申报文件)。
(三)自治区通知文件及附件电子文本可从广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政策法规”栏(网址:http://www.gxsme.org.cn/)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www.gxgxw.gov.cn/)下载。
(四)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发展科(联系人及电话:杨文武,282447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16〕7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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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 月 26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8365 一365.com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桂工信企业[2016]771号
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17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技术进步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形成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增强为大企业协作配套的能力,提高专业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3.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就业岗位具有地方特色产业的项目。
4.农产品加工项目。
5.产品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6.高能耗、高污染、木材粗加工、砖厂和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服务项目
1.服务的主要内容:国家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主要包括中小企业信息化、融资知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创业知识和技能等。
2.国家、自治区小微企业服务基地建设(服务)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项目必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产品生产手续齐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其中,项目建筑工程投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计算入固定资产投资额);建设期不应超过2年;申请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财政奖励的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1. 技术进步项目。应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是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13年以来获得的自治区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形成新产品的项目。
2.申报增加就业岗位项目的企业,新增就业人数应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0%。
3.申报增加税收项目的企业,新增税收应超过上年度的30%以上。
4.申请检测、实验室单项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含建筑工程投资)在200万元以上。
(二)服务类项目
1.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资质经自治区工信委认定或备案。
2.2016年中小企业服务计划经自治区工信委批准,并已完成相关服务任务。
三、申报组织工作
(一)项目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各市按重点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对所推荐上报项目的材料真实性、资料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
对列入扶持的项目,重点对项目投入证明的审核:
1.项目投入证明材料是提供发票的,请当地工信部门与税务部门联系对项目单位所提供发票的真伪进行核实,大额发票(金额大于或等于10万元)还需加盖税务部门或工信部门公章以予确认,并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4)的“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中签署意见“经核实,该项目已投入XX万元,发票真实,核实人XXX”,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投入证明材料是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请当地工信部门与所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核实是否由其出具,并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4)的“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中签署意见“经核实,该项目已投入XX万元,项目投入证明专项审计报告由XXX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核实人XXX”,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市、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分别对本辖区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行文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工信委(原则上不接受企业自行报送)。上报文件电子版(PDF格式)、项目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须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三)区直单位非企业实施的项目可直接向自治区工信委申请(附主管部门同意申报文件)。
四、其它事项
(一)2015、2016年已获自治区财政扶持过的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各级政府文件明确重点扶持的企业除外)。
(二)本通知及附件电子文本可从广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政策法规”栏(网址:http://www.gxsme.org.cn/)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www.gxgxw.gov.cn/)下载。
(三)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自治区工信委中小企业处0771-8095258 ,0771-8095259,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2.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3.2017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5.企业基本情况表
6-1.中小企业2016年度国税纳税情况表
6-2.中小企业2016年度地税纳税情况表
7.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备案表
8.中小企业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 10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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