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市安委办《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河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百安委办发[2018]2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辖区、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两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查找薄弱环节,继续对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特别是要核清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企业底数,按照粉尘防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辖区内有关企业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自查自改工作。
二、各有关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粉尘防爆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有关专家,围绕“十项重大事故隐患”,认真组织对本企业涉粉尘爆炸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作场所、岗位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附件:百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河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百安委办发[20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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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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