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厅函[2018]28号)、市安委办《关于吸取桂林市秀峰区“4.21”翻船事件教训 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百安委办发[2018]31号)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百防指[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8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我市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进入第二季度,气温逐渐回升,气候变化异常,晴朗干燥与雨水天气交替频繁,企业生产进入旺季,安全生产事故也进入了易发、多发、高发季节。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隐患排查整治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电力、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冶金、建材、造纸、制糖、园区在建项目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遏制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全市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雷电、高温等自然因素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从即日起至6月底,全面深入开展以防范洪涝灾害、地质灾害、高温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为重点的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做好“五一节”、“端午节”和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负责制,加强应急值守,建立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遇有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工信委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2829195(传真)邮 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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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