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吸取桂林市秀峰区“4.21”翻船事件教训 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吸取桂林市秀峰区“4.21”翻船事件教训 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百安委办发[2018]3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委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百工信发[2018]70号)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吸取桂林市秀峰区“4.21”翻船事件教训 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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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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