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7年10月29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办法》的重大意义
《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要求,系统地、完整地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明确和细化了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等行业部门的管理责任,从严界定了单位的主体责任。它的贯彻实施,对于促进我市工信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领导,确保《办法》的贯彻落实
市工信委决定成立宣传贯彻《办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副主任、总经济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工信委各科室(办)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政策法规科,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方案,组织和动员本辖区、本企业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三、广泛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企业要把落实《办法》当作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切实把《办法》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学习、宣传《办法》的行动要快,形式要多,方法要活。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手册、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户外媒体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办法》的内容及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要有计划地组织举办由部门负责人、各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的宣传贯彻会议或培训班,使各单位充分认识到自身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自觉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同时要及时做好宣贯活动影像、图片、文字等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总结《办法》宣贯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在贯彻落实《办法》的基础上,要针对本辖区、本企业特点,结合我委下发的《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工信系统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百工信发〔2018〕90号)文件要求和部署,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找准薄弱环节和问题的短板,进一步强化火灾防控措施。要在关键时段、关键点位加强保卫执勤力量,加强监督检查,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于2018年8月25日前将宣贯工作总结、图片视频等资料上报市工信委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2829195(传真)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http://www.1dianyg.com/uploadfile/2018/0606/201806060329383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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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