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市安委办《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明察暗访粉尘爆炸专项整治工作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百安委办发[2018]5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辖区、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http://www.1dianyg.com/uploadfile/2018/0606/20180606033121260.pdf
28365 一365.com
2018年6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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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市安委办《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明察暗访粉尘爆炸专项整治工作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百安委办发[2018]5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辖区、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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